
台湾《劳动基准法》今年3月调整,开放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的公司,申请经劳动部备查后,每月加班时数上限可从46小时提高至54小时。劳动部昨日公布备查资料,竟多达416家企业通过备查放宽加班上限,受影响劳工近35万人。劳动部副司长黄维琛说,企业若仅通过同意而未备查者,可依法开罚2到100万。
《劳基法》今年3月新增放宽「7休1例假可挪移」、「轮班间隔可从原定11小时再缩短」与「每月加班时数上限可提高至54小时」三项规定。30人以上企业实施前除须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还必须向地方政府申请备查,才可调整。
根据劳动部官网数据显示,今年4到6月申请备查提高加班时数有416家企业、影响34万5582人;申请缩短轮班间隔者有5家企业、影响6879人;申请7休1例假挪移者有77家企业、影响5万1223人。
三项调整中可申请「缩短轮班间隔」的仅开放台铁、台电、台糖、中油、台水5家公司,「7休1例假挪移」开放53种行业、71种情形可申请,而「增长每月加班时数」则开放所有行业申请。
黄维琛表示,企业除须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务必要向地方政府申请备查,否则将依法开罚2到100万元。企业可至劳动部的在线备查系统上传数据,或也可发文给地方政府备查。
黄维琛说,目前因为新制上路申请企业家数较多,有些不符合放宽规定的企业,也申请备查,但经确认不符资格者,会由地方政府向其说明后,取消申请。
目前劳动部并未调查申请的企业别类型,只大概粗估是以淡旺季明显的行业,如制造业为多,另外未来每季都会公布一次最新资料。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01000682-2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