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文:十大福利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

2018-07-13 来源:河北工人报
残疾人 就业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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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华)今年,我省将扶持25个残疾人淘宝合伙人、50家淘宝店,培训500名互联网就业人员,对200人进行就业创业补助等。近日,省残联等16部门共同印发《河北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继续大力支持省内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残疾人收入可减征80% 的个人所得税


  《意见》鼓励残疾人创办公益性、福利性单位,带动安置其他有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其中,政府和街道设立相关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意见》规定,残疾人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建档立卡残疾人可申请5万元以下免息贷款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可以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政府贴息、风险补偿的扶贫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可以按年利率7%,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康复扶贫贷款贴息。

  作为就业困难人员,满足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意见》规定,残疾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一次性获得5000元创业补助。

  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优先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和“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北青年五四奖章”、“河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鼓励支持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入驻各类创业园。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按照《意见》要求,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减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要求,可以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政策。用人单位(不含福利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一次性给予3000-5000元奖励。于2017年以来新开办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残联给予1-3万元补助,用于租房补贴和设施设备购置补贴。


原文链接:http://hbgrb.net/news/HBXW/2018/712/18712182552I0I7K1DHJ4F1810C2AA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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