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集体合同签订10日内需报审

2018-06-27 来源:华声在线
集体合同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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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声在线6月2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简称《办法》)已印发,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集体合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统称集体合同),就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法》规定,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超过上述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签订或变更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按照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办法》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责任,将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纳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登记、审查和统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驻湘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集体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也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通知用人单位及时领取《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原文链接: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806/201806261424103568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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