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1日电 6月20日,山东省总工会召开《关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十条意见》和建立“四方联动”维权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总工会副主席魏丽、王星海,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总工会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出席发布会。魏丽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强化工会维权主业是党政要求、现实需要和职责所在、价值所系。为切实强化工会维权主责主业,努力打造“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工作品牌,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实现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激发全省职工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十条意见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条,畅通诉求渠道,全天候立体式回应解决职工诉求。设立网上维权“快速通道”,依托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工会网站等更加便捷高效地回应解决职工维权诉求。畅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咨询服务,在安排工会领导定期接访的基础上,引入有经验、懂法律的专业化团队接听解答职工来电,通过“统一接听、分类交办、按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实现职工维权事项“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第二条,突出争议调处,构建“四方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建立工会、人社、司法行政、法院“四方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推广依托县级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等场所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的做法,一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官工作室或巡回法庭,为职工提供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服务。工会应推动培训合格、取得资质的工会工作人员聘任为调解员、兼职仲裁员、陪审员,积极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加强法律援助,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伸张正义。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益面,通过主动为职工提供工会援助,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协调职工法律援助案源,对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的合法维权诉求提供“零门槛”援助等措施,使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惠及更多职工,做到“应援尽援”。增强工会法律援助的便利性,密织工会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省市辖区“2公里”范围内、非市辖区“半小时”工作圈内全覆盖。
第四条,强化法律监督,直面劳动违法行为坚决发声亮剑。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倒逼劳动违法用人单位整改、督促劳动执法部门执法。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和抽样定点监测等手段,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企业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实现情况,提出工会的意见建议。建立工会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工作对接机制,将拒不改正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信息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联合惩戒效应,加大劳动违法成本。
第五条,坚持重点突破,切实增强基层工会维权工作实效。把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设作为基层工会维权的重要突破口,努力提升维权工作集中度。继续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签订、落实好“1+3”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将行业性集体协商作为主攻方向,集中发力,重点突破。2018年全省至少培育10个重点行业性集体协商典型,制定指导意见,2020年县级以上产业工会涵盖行业全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第六条,关注弱势群体,扎实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最大限度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协同政府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对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工会应第一时间选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为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
第七条,整合维权资源,不断汇聚工会维权工作合力。省市两级地方工会设立维权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配置工会维权的人、财、物资源,努力破解工会维权职能分散、系统性不足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源头维护作用,省市县三级地方工会每年都应就职工维权问题提出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第八条,坚持“以上代下”,真正为基层工会维权打气撑腰。按照基层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上级工会在维权中实现服务的基本工作定位,进一步调整不同层级工会的工作职能。针对难以履行维权职能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工会,可按照工会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工会代为履行维权职能。“以上代下”主要基于以下情形: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擅自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妨碍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建立或正常运行的;拒绝、拖延集体协商或拒不履行集体协商成果的;发生比较严重的劳动侵权行为的。
第九条,强化人才支撑,打造工会依法维权专业化队伍。注重培养工会法律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工会公职律师队伍,提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会干部比例。注重加大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到2018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会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制度,全部组建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注重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实现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工作目标。注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资质的工会干部达到1000人以上。
第十条,完善评价机制,把维权工作的评价权交到职工手中。把职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会维权工作的根本标尺,着力解决工会维权工作与职工维权诉求供需不对路的问题。建立职工满意度调查制度,让职工对工会维权工作评议打分,并通过工会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增强调查的科学性。职工满意度调查的结果每年在工会系统内部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职工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限期整改。
魏丽还介绍了关于建立“四方联动”维权工作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信息排查、预警预报机制,企业内部自主协商、和谐创建机制,劳动纠纷多方参与、共同化解机制,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快速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督促整改机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加快建立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法院“四方联动”协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机制,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及时化解,重大恶性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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