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意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相关进展备受关注。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最新消息显示,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
据了解,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三部门上报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相关要求,国资委将在2018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认真梳理本企业制度建设、流程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相关办法,编制申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落地。
在此基础上,国资委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监督指导。其中就包括,各中央企业要牢牢盯住市场化薪酬分配这个“风向标”,建立健全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调整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做到收入能增能减。
据悉,今年中央企业考核分配工作要做好的重点工作,包括全面完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动分类考核分配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等。刚印发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这将使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得到进一步落实。与此同时,《意见》强化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对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业界人士分析认为,《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已为期不远。在内容方面,此轮改革突出国企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分类管理、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等要点、亮点预计均会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