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送餐交通事故九成由用工主体担责

2018-05-14 来源:法制日报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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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涉外卖行业案件相关情况显示,涉外卖行业纠纷集中体现在送餐交通安全以及送餐行业用工不规范上,而在因送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最终被认定由用工主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占91.67%。


  据介绍,2014年至2017年,北京法院判决生效的涉外卖行业案件共计28件,因用工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占57.14%,因送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42.86%。在因送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由用工主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占绝对比例,由送餐员个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只有1件。


  据统计,在涉外卖行业类的案件中,劳动者均为男性,“80后”“90后”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的平均工资只有3856元,低于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些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用工形式多样,如直接与第三方送餐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外卖平台建立劳动关系,与餐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以劳务派遣方式建立用工关系等,也有部分并未认定劳动关系。


  调研显示,目前外卖行业用工及管理中存在多种问题,其中在用工形式上,外卖平台、餐饮企业、第三方送餐单位为规避自身用工风险,极少与送餐员签订劳动合同,而多采取与送餐员签订劳务协议、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的形式免除自身责任,甚至不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因此加大。同时,送餐员违规驾驶情况严重,致使交通事故高发,在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的此类案件中,8成以上由送餐员负全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单位管理混乱,对送餐员缺少交通安全培训,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奖惩机制不完善,对送餐员送餐时效规定过于严苛等。


  法官分析发现,部分外卖平台委托不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送餐单位为其推广业务和送餐,且对第三方送餐单位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部分外卖平台、餐饮企业、第三方送餐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或为送餐劳动者配备的配送容器较为简陋等,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原文链接:http://right.workercn.cn/147/201805/14/180514102424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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