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5月3日报道:今天下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了《2015-2017年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三年间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况总体在高位徘徊,当事人的仲裁诉请由单一型转向复杂化,案件标的额增加明显,新兴行业、新型用工形态的涌现,无纸化的办公模式等给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工作带来诸多挑战。
陈某系A汽车服务公司员工,负责专车驾驶员工作。2016年4月14日,A汽车公司向陈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公车私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陈某认为,公司的做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自己是非工作时间私自动车而不是公车私用,诉请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奖金、加班工资等。
公司方面认为,陈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其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如2015年12月27日陈某没有上线接单,但是从其驾驶车辆的行车轨迹图上却看出其公车私用,公司无奈只能关闭其司机端。公司的《驾驶员管理手册》、《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确认书》明确规定,禁止公车私用。
法院审理认为,在关闭司机端、双方协商阶段,陈某应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但其行车记录仪显示陈某仍在不间断地使用车辆,更有违章情况的发生,陈某的行为构成公车私用,在此情况下,公司以其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某周奖金等,但对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虹口法院副院长倪振良介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裁中,新兴行业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挑战。“比如网约车,专车公司的企业管理和用工规范尚未完善,同时国家政策也不断跟进调整变化,如此极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至2017年,虹口区仲裁院和法院已受理多起网约车司机要求确认与网络平台提供者支付赔偿金、返还设备保证金、结算油费等案件。
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至2017年,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769件,区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581件。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法院与仲裁院将继续打造专业化团队、夯实争议预防体系,发挥各自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两者也将进一步通过审裁联席会议、疑难案件研讨、信息共享、庭审旁听、联合培训等制度,实现审裁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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