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4月27日下发《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节日、生日、去世、退休慰问等工会经费各项使用标准具体细化。
《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基层工会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需当天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年节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以上由东广记者赵颖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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