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维权需留好书面证据

2018-04-27 来源:正义网
劳动争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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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4月27日电(见习记者 单鸽)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迄今已逾十年。恰逢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08—2017)》。白皮书指出,2008年至2017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01件,案件数量持续呈现高位运行状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说,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了平均结案标的逐渐上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占比较高、案件诉讼请求多、新类型案件增多、违反劳动基准问题依旧突出等特点。


  “新类型案件主要涉及风险抵押金、激励奖金、特殊福利、网络平台等,审理难度逐渐增大。”董建中说。


  据悉,2008年12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人事争议案件。“我们还先后推出了劳动争议‘晚间法庭’和‘周末法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晚间或者周末开庭,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诉讼。”董建中介绍说。


  “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还注意对诚实信用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公平原则、有利原则、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保护等原则进行合理把握和适用。”董建中表示。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例,记者注意到,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及进行虚假陈述的情况屡屡发生,针对这一现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捍卫,让不诚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使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期’女职工(指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特殊群体也不例外。”董建中补充说。


  当前,用人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严重超时加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程度不够、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依旧突出,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保障仍需加强。


  记者了解到,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来说,用人单位未落实“劳动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缺乏合规意识,对劳动管理不规范等,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过度维权等,都可能产生劳动纠纷,并可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出现败诉的情况。


  为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面,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人事管理档案制度,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劳动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强化证据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原文链接:http://news.jcrb.com/jxsw/201804/t20180427_18627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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