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约工”权益难保障 亟待完善法规关注“个性化劳动者”

2018-03-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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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小哥被打,网约车司机遭辱骂,送餐员无故被列入“黑名单”……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依托网络形成的行业,给许多人提供了就业新途径。但这些“网约工”入行后才发现,因为缺乏劳动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保护,受到侵害时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对此,新疆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关爱支持“个性化劳动者”依法维权。


  “网约工”入行门槛低


  王斌(化名)之前在一家私企上班,朝九晚五。他觉得这样的工作不仅工资不高,还不自由,便于去年10月底辞职,后加入某外卖公司,成为一名外卖送餐员。

  这份工作得来十分容易。王斌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一家电子科技公司,扫描了老板给他的二维码,填写个人姓名、手机号,上传身份证、照片到公司平台。平台审核通过后,他便成为某外卖公司的一名“骑手”。

  此后,当附近有客人下单,信息会第一时间传送到手机软件中,王斌便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接单”或“抢单”。

  与外卖送餐员一样,注册成为网络约车司机也很简单。

  打开手机上的相关软件,进入“司机招募”界面,招募的司机种类很多,包括快车或专车司机、顺风车车主、代驾司机、无车全职司机、试驾车主、豪车全职司机等。

  记者注意到,快车司机与顺风车车主的注册方式大同小异,相比其他类型也较为简单:只需输入手机号验证,然后按照界面提示输入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车型和车辆注册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初次领取驾照日期,再上传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照片,车辆与申请人无遮挡合照,最后点“完成”即可。全程只需十几分钟,一般情况下,隔天就能收到短信,通知是否验证通过。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网约”行业还包括美甲上门、保洁上门、厨师上门等,大部分都是依托互联网的从业平台,其从业人员“入行”程序较实体公司或店面更简单快捷,也更容易。


  不签合同无保障


  互联网从业平台入行容易,但并不意味着入行后一帆风顺。

  王斌告诉记者,自从做了“骑手”才知道“时间就是金钱”的含义。“我们公司要求准时率要达到98%,如果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准时送达,要被罚款30元至50元,月底不达标,还要少拿300元。因此,接单取货后就得分秒必争。”王斌说。

  去年12月的一天,刚下过雪,路特别滑,王斌骑电动车送餐时,在路口拐弯处不慎摔倒,造成手腕骨折,住院花费医药费1200多元,之后又在家休养了一个月。

  王斌就职的公司是某外卖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外包公司,他从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刚入职时,公司给他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最终他只获得了这份保险的理赔款。

  记者走访了某外卖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外包公司,了解到该公司在乌市各区都有站点,该公司幸福路片区负责人表示, 因为送外卖危险性较高,送餐员安全意识不强,因此一些站点给送餐员购买了意外伤害险。

  与王斌相比,网约车司机周勇(化名)就没那么“幸运”了。

  去年12月底,周勇收到订单,到乌市鲤鱼山路将乘客送往开发区。接单后,周勇因路况不熟,未能及时到达乘客所在地。双方见面后发生争执,周勇建议取消订单,但乘客认为这样做会被平台收取相应的费用,不但断然拒绝,还对周勇的车进行捶打,造成车辆引擎盖多处凹陷。

  事发第二天,周勇将订单未完成的原因上报网约车平台客服,但客服只要求其尽快取消订单,对车辆受损一事并未过问。

  “干这行就是图个时间自由,每天想跑几单跑几单,累了就关手机回家。所以,有时候吃点亏就忍了,总不能闹下去让平台把我的号封了吧!”周勇说。

  和王斌一样,周勇也并未与网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走访调查了多个网约行业,发现虽然类型不同,公司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均未与一线劳动者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待完善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网约车司机、上门美容师、网络快递员等这类“个性化劳动者”更像是给客户提供零散劳动或者服务而获得劳动报酬。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马静告诉记者,在很多人眼中,外卖小哥是给一些外卖派送网站打工的,但实际上,他们并不属于一些外卖公司,而是由配送公司管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而目前,在“互联网+”服务领域,很多公司与一线劳动者不签合同已是常态。

  马静表示,这种用工形式更偏向于雇佣关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是因自身过错,那么要减轻雇主的相应责任。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并将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社保转移接续提供便利。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阳清波认为,应把保障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加以落实,让他们在面临劳动纠纷时能够进行清晰的身份认定。在相关立法、行业性规定尚未出台之际,“网约工”出现意外、遇到生活困难该怎么办?阳清波表示,对于网约行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要区分全职与兼职,分析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实质关系,对本质上具有劳动关系属性的就业行为,可以以劳动或劳务合同予以确定。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8-03/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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