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记者王丽乐 报道)3月28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十周年,北京市一中院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八周年之际,市一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八年白皮书,对八年来在劳动争议审判方面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记者在会上了解到,2010年至2017年,市一中院共审结21598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二审占比99.8%,二审改判发回率4.11%,调撤率30.96%。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7年,市一中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598件,平均年结案2699件。全部结案中二审21554件,占比99.8%,并呈现改发率低、调撤率高的特点,其中改判584件、发回重审301件,二审改发率4.11%;调解4336件、撤诉2336件,二审调撤率30.96%。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3天,1/2审限内结案率49%。
根据八年审判经验,市一中院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的几个特点:纠纷类型新型化、复杂化,案件成因与经济政策高度关联,涉及的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交叉性,群体性案件呈现多发性集团性。
北京市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提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程度的提升,新兴业态的不断出现,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同时企业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都在逐渐增强,新诉求引发的案件日渐增多,涉网约车、网络主播等基于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案件不断涌现。此外,80%以上案件中均存在一案多诉求的情况,复杂性较为突出。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变化及出现的瓶颈性问题,劳动争议审判法律支撑不足,立法呈现明显的滞后性,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推动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提高政策法律应用水平,严格把握立法精神,妥善处理当前面临的新的劳动争议类型。”吴院长说道。
发布会最后,市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对劳动关系双方作出了提示和建议。他表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障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用人单位应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在协调和解决纠纷时坚持以促进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为出发点,与劳动者或工会代表平等协商。劳动者应正确认识诉讼风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