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体业拟列7休1例外 工会联合抗议

2018-03-14 来源:大纪元
工会 台湾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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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纪元2018年03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3日召开“广电媒体是否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4项规定指定例外型态行业之劳资协商会议”。全国传播媒体产业工会等团体到NCC济南路办公室陈情抗议,高喊“爆肝没有好节目、过劳没有好新闻”,强烈反对将大众媒体业指定为《劳动基准法》七休一例外行业,并提出严守七休一底线、签订团体协约2诉求。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陈淑纶指出,资方团体即同业公会认为媒体业时间、地点、性质、状况特殊,希望指定为七休一例外行业。资方一再反复以元首出访只能派一组记者、过年预录存档、天灾地变突发事件等理由,要求媒体业能打破七休一限制。这根本是资方不思改善、压低成本、剥削劳工合理化的说词。


  陈淑纶质疑,NCC是证照发给单位、广电媒体的管理单位,没有理由帮雇主乔劳工的劳动条件,NCC凭什么用雇主的理由叫劳工同意?如果未经过劳工同意,NCC径行指定,NCC岂不带头降低媒体业劳动条件?


  中央广播电台工会理事长江明聪指出,广播业媒体工作环境已经这么低劣,中共一直开放劳动条件吸引台湾人才,难道还要逼基层劳工出走?资方在人力需求上应尽到责任,不要把成本转嫁到劳工身上,造成劳工过劳、健康出问题。


  全国传播媒体产业工会理事长郑一平表示,由于各家工会跟资方谈团体协约过程中遇到很大阻碍,希望多家企业工会联合起来跟多家资方统一谈团体协约,开放七休一或工作超过12小时等,都可以谈。


  陈淑纶建议,有工会、有劳资会议的媒体业,资方先找劳方谈出想要的条件,且给予劳方应有的配套、保障,过半以上事业单位与劳方达成协议之后,资方才有资格找主管机关要求指定七休一例外行业。


原文链接:http://www.epochtimes.com/gb/18/3/13/n10214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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