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事件法大变革 劳工有胜诉可能 雇主拟应续聘给薪

2018-02-22 来源:工商时报
台湾 续聘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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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专业、迅速、劳工易于使用的劳动诉讼程序,司法院1月中旬宣布《劳动事件法》草案出炉,依照草案规定,将大幅减轻劳工的举证责任,而且如果劳工有胜诉可能,法官可命令公司在判决出来之前,维持劳工职位、继续给付薪水。


       耗时超过半年,这部《劳动事件法》有七大重点,包括专业的审理,在各级法院设置劳动法庭或专股;扩大劳动事件范围,纳入工会、建教生、所有劳动关系所生的侵权行为争议;参考日本法治,组成劳动调解委员会;减少劳工诉讼障碍;明定法院及当事人都负有促进程序迅速进行的义务;强化纷争统一解决功能;即时有效的权利保全。


       举例来说,林先生在公司的屏东厂工作,虽总公司在台北,如果遭到雇主恶意解雇时,他可选择在屏东地院对雇主提起诉讼,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请求公司继续按月给付薪水,并可以少缴一半的裁判费。



       法院也会设立由1名法官、2名劳资专家所组成的劳动调解委员会,以三次程序期日终结时,酌定调解条款、或是提出解决事件的适当方案,如果劳资双方仍有异议,将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可以阐明林先生提出必要的事实及依职权调查必要的证据,而且像是工资清册、出勤纪录等证据,雇主都要主动提出,将减轻林先生的举证责任。


       在进行保全程序时,林先生声请假扣押时,法院命提供的担保金,不可以高于他请求金额的10分之1;如果林先生释明提供担保金,将会对生计產生重大影响时,法院不得命提供担保。更重要的事,如果林先生起诉之后,法院认为劳工有胜诉可能,且雇主继续雇用也没有显然的重大困难,可以依照林先生的声请,为免供担保命公司继续雇用及给付薪水的定暂时状态处分。


       司法院表示,未来将举办公听会,邀请各界参与讨论,预计3月由行政院会衔送立法院审议。未来各级法院都要设置劳动法庭或专股,外界担心专业法官不足问题,司法院解释,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相关学识、经验者担任劳动法庭法官,而目前的203位专业法官,未来也会陆续培训,符合审判需求。


(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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