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需求建哺乳室

2018-01-05 来源:东北新闻网
女职工 工会 辽宁省
  

3.jpg


  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省卫计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也是为了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应当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强调了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1-05/doc-ifyqkarr7334929.shtml

上一篇:员工擅动监控被炒未获法院补偿支持 下一篇:“绩效”成企业克扣薪酬挡箭牌 以各种理由...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