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明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职工工资8%

2017-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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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办法》要求,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7/1222/11/D68N9P2V000189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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