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新网】(记者罗瑞垚)“家庭暴力是一种性别暴力,它不是私事,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之际,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出倡议。有研究显示,员工遭家暴给用人单位造成巨大额外成本,专家认为,雇主应落实反家暴责任。
在2017年“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和反对性别暴力十六日行动”举行之际,11月30日,亚洲基金会和商道纵横咨询机构发布了《家庭暴力对中国工作场所的影响》研究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包含了488份对雇员所做的问卷和60份对雇主问卷的调查统计,并对8名中国的家暴受害者和7名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了深度访谈。
《报告》显示,有13.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在过去12个月内遭受家暴,其中有近一半的人,都曾在工作场所,遭遇自己的家庭成员、同居者或前伴侣等亲密关系对象,对自己实施过各种形式的暴力。
而这种家暴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年工资支出的3.79%,《报告》认为,雇主对员工遭遇家暴进行干预是“双赢”,但政策及操作层面仍待细化和落实。
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仅在24─60岁已婚妇女中,有24.7%面临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另据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20个月的民间监测报告不完全统计,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间,媒体报道的中国家暴致死的案件有533起,至少有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报告》发现,有13.3%的受访者称,自己在过去12个月内曾遭受过家暴。亚洲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官员郝阳解释,因为《报告》只统计了过去一年遭受家暴的情况,因此该比例与妇联的数据相比较低。
郝阳解释,《反家暴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仅包括“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在他们所制作的《报告》中,则采用了“更广义上的家暴概念”,即这种暴力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来自同居者、前伴侣等关系的暴力;而暴力的类型除身体和精神暴力,还包括性暴力、经济控制等。
在遭受过家暴的受访者中,有46.2%表示曾在工作场所遭受过家暴,有22%表示施暴者曾在工作场所对他们进行骚扰、威胁,甚至攻击其同事。还有37%的受访者称,自己曾在工作场所目睹熟人遭受家庭暴力。亚洲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项目官员吕璞说,有相当部分的家暴会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行,家暴已不是“私事”。
家暴对雇员的工作表现造成了明显影响。《报告》显示,有30.8%的受调查者曾因遭遇家暴而迟到或早退,平均每人每年有5次纪录;有20%的受调查者曾因遭家暴而缺勤,平均每人每年缺勤15天;有24%的受调查者曾因遭家暴而请假,平均每人每年请了11天。此外,还有约17%遭家暴的雇员表示,自己曾因家暴而调换岗位或辞职。总的来说,有70.8%遭受家暴的雇员认为,家暴影响了其职场晋升,且导致其职业发展中断。
此外,家暴也会给雇主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据《报告》测算,员工因遭受家暴而导致雇主的直接经济成本,为年工资支出的3.79%。据郝阳解释,该成本包含三类,分别为精神压力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缺勤造成的工作效率损失,和离职或职位变化造成的人力成本上升。此外,郝阳补充说,该测算只是根据现有研究进行的模型计算,若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其成本还可能上升或下降。
《反家暴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称,用人单位应该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第十三条还规定,受害人可向单位投诉、求助,单位应给予帮助和处理。
但联合国妇女署国家项目协调员郭瑞香称,《反家暴法》中的规定只是框架,并没有具体的细化落实规则。据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对媒体报道的277件家暴事件的监测,也未见用人单位的介入。
《报告》发现,尽管绝大多数雇员认为用人单位应该干预家暴,并期待单位能在家暴发生时提供支持(91%)或惩戒施暴者(65.6%)。但遭受家暴的雇员中,主动向用人单位求助的意愿却不到10%。《报告》称,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不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有意愿或能力干预、是否有干预所需要的资源,及干预可能导致的结果。
而用人单位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情况则更不容乐观。《报告》显示,有48%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者不清楚《反家暴法》自2016年就开始实施了,也不了解其内容;有48%的人资管理者表示,在工作场所未采取任何反家暴措施,只有10%表示知道雇员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只有5%表示了解雇员在家中或伴侣关系中施暴的情况。
《报告》建议,督促用人单位反制家暴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需要提出具体的惩罚或奖励措施。此外,用人单位反家暴的意识和能力都有待提升。郝阳告诉财新记者,亚洲基金会的后续项目还将设计为用人单位提供“反家暴工具包”,帮助用人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建立反家暴的制度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