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11月6日电 (记者李丹青)人社部近日接连发文杜绝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因人画像”“萝卜招聘”。10月30日,《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11月6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形及处理规定,明确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同时,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同时,《通知》明确,“不得随意放宽招聘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招聘行为,《规定》明确,公开招聘中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违纪违规行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规定》强调,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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