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开设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7-11-02 来源:山西晚报
农民工 工资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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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审计厅、省国税局联合发布通知,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我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将实行分账支付管理。也就是说,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我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按月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分包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交农民工本人管理。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开户银行将对账户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告。


  工程竣工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全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人社部门将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施重点监察,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记者王斌)


原文链接:http://www.sx.xinhuanet.com/2017-11/02/c_11218928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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