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在大陆居住、就业、就学的台湾居民将可参加社保

2017-06-14 来源:新京报
台湾 就业 社会保险
  

4.jpg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天(6月14日),在国台办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马晓光透露,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将可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目前,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提问近期是否还会出台新的便利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时,马晓光回应称,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台湾居民在大陆参保有关规定,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学的台湾居民社会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台湾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文件,在大陆居住但未就学、未就业台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也将一并研究。


  据了解,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将在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此外,在大陆就业台湾居民还将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权利。


  在教育领域,财政部、教育部将为在大陆高校就读台湾学生增设具有较高荣誉性质的奖学金项目。在目前已设立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基础上,财政部正会同教育部研究为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增设具有较高荣誉性质的奖项,拟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对于有意愿在大陆就业、符合条件的大陆高校应届毕业生,将为他们发放《就业协议书》,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进一步为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毕业就业提供政策上的便利。


原文链接: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7/06/14/446764.html

上一篇:四川: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配偶符合条件可... 下一篇:西藏出台办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