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多家建筑劳务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被查处

2017-06-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农民工 工资 劳动监察 北京市
  

6.jpg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今日,北京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劳务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劳务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7〕20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发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4〕1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4〕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这些企业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中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海淀区图书馆等3项(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公共图书馆暨北京大学古籍图书馆)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二、涞水县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三、河北兴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平西府1-3#楼及车库(装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四、武汉东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1#生产车间等3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五、湖北红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通州区东方电影院改造项目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6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六、江苏盐城二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宋庄镇21-23#、25-27#及地库DK15、DK17楼基础及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3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七、四川安弘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在门头沟永定镇润西山项目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八、辽宁强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台科技园万达广场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九、河北旭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丰台区天坛医院二标段工程中,未履行企业管理责任,未落实劳务管理相关工作,未按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管理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整改1个月,改正期间,禁止在本市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


原文链接:http://www.cankaoxiaoxi.com/china/20170606/2087532_2.shtml

上一篇:上海市总工会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今夏劳动保... 下一篇:青年科研人员生存现状:超6成每周工作50+小...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