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4日消息:据上海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日前,在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赵祝平强调,本市各级人保部门要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在三方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再上台阶。
赵祝平指出,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要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年,市委、市政府印发本市贯彻实施意见,指出当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分别签署合作文件,并一起召开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体现了市总工会对劳动关系工作的高度重视。
赵祝平就如何在三方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谈了三点意见。
第一,扎实落实各项举措,本市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成效明显。
体现在:以和谐创建活动为抓手,劳动关系矛盾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劳动关系矛盾动态处置机制进一步强化。以完善机制为保障,劳动关系矛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切实做好部门协同,为做好本市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工会的协同,主要是共同在三方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信息互通、联合进行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加强劳动争议三方联调协作。与司法相关部门的协同,主要是加强与法院执行部门的协同、加强欠薪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法院的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争议的多元调处机制。
第三,认真落实好合作纪要,推动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再上台阶。
要加强领导,落到实处;跨前一步,主动配合;健全机制,形成常态。
背景材料:
三方出台《关于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同时也催生出劳动关系领域的一些新问题。“互联网+”形势下,“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最大限度整合人社、工会、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力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最有力保障?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维权渠道,探索多元化解机制的同时有效提升法援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如何让职工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能理性应对,从容寻求最佳的维权途径……
为了更好地解答这些问题,市总工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日前共同发布“关于共同加强本市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就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健全各项合作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
多方协作,从源头开展工作
【关键词】加强合作
发挥各方优势,通力协作是共同做好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的基础。为此,意见中明确,要加快健全市区两级工会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合作的工作机制并推动延伸至全市各街镇;加快形成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调处化解、督促整改的协同机制;推动实现各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动调处的常态化工作格局。
【关键词】重视预防
“防”在“治”先,从源头介入,促进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更加健全,及时化解劳动关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重大恶性的劳资纠纷,是减少劳动关系领域不和谐因素的关键。意见指出,在信息的日常管理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预防方面,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信息排摸、预警预报机制。各方要切实加强对排摸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风险评估,做好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预警预案。同时还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主调处、和谐创建机制。
【关键词】合理分工
为了使共同预防化解作用更加明显,各方在增强合作的同时也要明确各自职责。意见提出,工会应当大力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妥善解决各类劳动关系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劳动保障案例的普法宣传;人民法院可以将企业集体合同、职代会决议等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依据或参考,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为主,畅通法援服务通道
【关键词】多元化解
当前,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这一形势对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共同调处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在三方联调工作中的参与力度,积极选派培训合格的工会工作人员担任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工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给予专业指导。
【关键词】应援尽援
为进一步畅通法援服务通道,还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对接、应援尽援机制。意见提出,工会要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强化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会员维权的服务力度,主动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协调法律援助案源;并根据情况引导职工向本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或接受工会法律服务。为了更加高效开展工作,还要建立健全群体性劳资纠纷快速处置、应急联动机制。
持续跟踪,堵上制度的缺口
【关键词】督促整改
劳动关系矛盾的化解并非工作的终点,从根源上堵住制度的缺口,才能形成长效。为此,意见指出,共同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还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后续跟踪、督促整改机制。
意见还强调,为确保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化解工作顺畅运行,工会要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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