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征民意

2017-04-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工会 劳动监察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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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实习生刘丽萍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平等就业情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工资报酬分配和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情况;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情况;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或者重大事项的决定和执行的情况等。


  草案还规定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从监督组织接到情况反映后登记办理、调查核实、沟通协商,到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拒不改正的行为,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原文链接: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7/04/12/015994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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