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五年增51% 交出亮眼民生改善成绩单

2017-03-23 来源:东方网
最低工资 上海市
  

  2012年以来,上海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民生为本,把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攻坚、坚持稳中求进,千方百计提高民生福祉。


  这5年,上海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


  2012年以来,本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60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1-4.2%,全市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实施了两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从资金、场地、能力、创业人才和项目扶持等方面完善了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创业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向公众提供创业能力实训、产品实验试制、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认定89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同济、交大等高校试点建成28家高校创业指导站。加强与各类创投、孵化、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本市各类创业服务专业机构已超过2万家。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2年至2016年,本市共帮助成功创业5.5万人。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提高到31%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89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2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8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2012年至2016年,共资助首席技师1183人。本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从2011年末的26%提高到2016年末的31%。

  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探索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搭建了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2014年至2016年累计为近4000户企业的18万职工提供培训服务。2012年至2016年,本市参加职业培训共286.19万人。



  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加强青年就业创业顶层设计,立足于促进青年人“想就业”、“能就业”、“有渠道”、“就好业”,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创新服务举措,打造了一套适合青年人的职业指导模式,对青年大学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登记并提供就业服务,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2012年以来,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登记失业青年人数减少了32.15%,2015-2016年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8000人”的工作任务。


  将在沪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就业形势分析监测不断加强。每月对企业招退工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探索开展失业预警,加强对各类重点群体的调查排摸。就业管理领域进一步拓展。将外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将在沪就业的台港澳居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2016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试点。推出“乐业上海”、“海纳百创”和“技能上海”三大服务品牌。打造“互联网+就业创业”的服务新模式。

  这5年,上海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现城乡户籍职工一体化参保


  2013年,将本市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保”参保范围;2015年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集体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2014年,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年,畅通了本市及跨省市“职保”和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2016年,合并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外来从业人员通过五年过渡全面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了制度规则一致。停止执行“镇保”制度,从2017年4月1日起将“镇保”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统一了城乡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缴费和待遇享受办法实现一致。


  社会保险费率实现“两降”累计降低5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和“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本市先后在2013年和2016年降低“职保”社保费率各2.5个百分点。第一次是2013年10月,本市“职保”总费率降低了2.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降低2个百分点,个人降低0.5个百分点。第二次是2016年,本市再次降低“职保”总费率2.5个百分点,此次降率均为单位缴费,当年共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建立制度化调整机制


  每年1月、4月和7月,分别调整各类人员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与收入有关的待遇,以及部分群体民生保障待遇。

  完善了待遇确定办法。配合二孩政策,修订了产假期限,调整生育生活津贴计发办法,提高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形成了“职保”养老金“普加+倾斜加”的调整机制。提高了各类保障待遇水平。企业养老金、“镇保”养老金、城乡居保(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分别从2012年末的2341元、982元、370元增加到2016年末的3558元、1549元、750元,增幅分别达到52%、58%和103%。最低工资从2012年的1450元增加到2016年的2190元,增幅达51%。失业保险金最高支付标准从2012年的860元增加到2016年的1520元,增幅达77%。


  坚持多管齐下就医负担逐年减轻


  调整了职工医保门急诊支付办法,优化了个人账户使用办法。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的2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42万元。居民医保个人自负水平从37%降低为33%,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探索了大包装、简包装招标采购,共279品规的药品中标,平均降幅约为11%。规范了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试行将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结算,切实减轻大病重病群众药费负担。建立了带量采购、挂网采购、限价采购、定点生产等各类药品的分类采购体系,其中两批带量采购品种平均降幅均超过60%。


  与16个城市、地区实现了医保异地就医委托报销


  完善了经办服务体系。经办服务实现向“网上、柜面、社区”延伸。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实施,参保登记率达96.5%。上海社保APP上线运行,将涉及个人的16类35项社保业务延伸至街镇(社区),建成社保自助经办平台,为全市213个街镇(社区)配置社会保险等事项自助查询打印设备235台。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保登记制度改革。拓展了异地合作领域。与浙江、江苏、安徽、河南、贵州和青海等16个城市、地区实现了医保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根据国家要求积极推进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保实时结算。


原文链接:http://shzw.eastday.com/G/20170322/u1ai10448472_K30905.html



上一篇:工行农行建行减少柜员近6万 多家银行离柜率... 下一篇:2016年广西薪酬报告出炉 职位平均薪酬404...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