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反腐下狠手:3年内禁与部分离职员工业务来往

2017-03-17 来源:科技边角料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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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京东联合腾讯、百度、沃尔玛中国、美的、小米、美团点评、唯品会、永辉超市等10余家企业成立“阳光诚信联盟”,共同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联盟成员之间在反腐败等方面的信息互通。京东日前对《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修订版V3.0),第二十二条防止利益冲突的第7款、第8款、第9款规定做如下更新和举例说明。


  科技边角料发现,修订版明确规定曾在京东集团担任采销、采购及招采等相关职能员工,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对于其所开设的公司、或其所持股份(大于或等于5%)的公司、或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或由其代表、代理、授权业务的公司,京东集团禁止与其发生任何形式业务往来。如有违反,京东有权立即终止该公司的所有业务合同。


  此外,京东集团在职员工,明知上述合作对象属于禁止范围,仍允许其与京东集团发生业务往来,视为违反《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给予辞退。



  众所周知,招采部门是各种企业贪腐重灾区,京东也难以避免。上周,京东通报今年2月发生的一起招投标腐败案件,通报表扬沈阳分公司一名90后女员工董琳拒绝物流供应商的11000元微信红包事迹,京东对该物流公司终止合作意向,并纳入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系统,永不合作。


  据了解,京东搭建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员工的查询通道,其他联盟成员在招录员工时可重点关注,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涉案人员可采取拒不招录。对于价格欺诈、制假造假等违规商家,京东也表示将定期把平台上查处的违规商家信息在联盟网站上进行公布,以利于其他联盟成员共同抵制。


  去年10月,京东发布《反腐内部公告》,实名公布10起内部腐败案件,随后又出台了《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并宣布设立每年高达1000万的反腐奖励专项基金,对于举报违规行为并查实的举报个人或举报单位进行高额奖励。


  令很多人印象深刻的是,京东商城3C事业部生活旅行业务部运营岗樊龙向商家索要股份、现金等大量财物,违反《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了被京东辞退,同时,他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正在办公室被公安机关当场带走。(完)


原文链接:http://mt.sohu.com/20170317/n483660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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