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硕士、企业高管本人和配偶均可落户

2017-02-22 来源:湖北日报
户口 河北省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昨日公布的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将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对于博士、硕士以及相关企业高管等人群,不仅本人可以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一同落户。


  据悉,此项改革是为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积聚高素质人力资源,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其中规定,以下三类人群,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落户,包括: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人选;在汉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社保1年以上。


  具有全日制大专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汉就业创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年龄30周岁以内,连续参加社保1年以上,本人可落户。


  此外,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原文地址: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7-02/22/c_129490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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