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人才新政 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2017-02-21 来源:扬子晚报网
人才 江苏省
  


  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学术休假;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2月20日,江苏省委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意见”共分5个部分,26条,这些含金量颇高的人才新政引发关注。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项凤华


  江苏将更加注重培养用好本土人才。“意见”提出建立学术休假制度,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每满6年,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学术休假,开展专业进修或研发创新活动。


  实施大学生企业工程师培育计划,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实施百千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养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千名青年企业家接力计划,选拔“创二代”后备人才进行专项培养培训,造就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优秀青年苏商。


  积极发掘和培养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引导他们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健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


  江苏将更加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比如,围绕破解人才有高原无高峰的问题,“意见”提出实施顶尖人才顶级支持、“凤还巢”等计划,对世界一流的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完善特级专家津贴制度,对在江苏工作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省财政每月给予1万元的特殊人才补贴。


  “意见”还提出,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引才,对于引进“一中心、一基地”建设急需、产生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顶尖人才或团队,由省财政给予引才中介50万-100万元奖励。省财政今后3年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的1000亿元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用于人才发展的实际支出不低于30%。


  深化改革,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是此次《意见》的重要突破。“意见”提出,重点保障用人主体的三项权力:一是人事管理权,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二是人才评价权,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三是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事业单位预算拨款制度,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扩大事业单位经费使用和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在破除障碍的同时,还将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激励支持政策。


原文地址: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7/02/21/30850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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