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放假一天 不得扣减工资

2014/11/24 12:4 来源:劳动法苑
法定节假日
  
  金陵晚报讯(记者 钱奕羽)近日,南京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职工开斋节放假一天,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假期,不得扣减工资。其他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放假,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假期,不得扣减工资。
  同时,少数民族考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当给予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村,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所在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区人民政府认定为民族村。

转载自网络,原文地址: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11/23/022671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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