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取消固定失业保险费率
2015/10/28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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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据了解,深圳将对失业保险费率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分别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不超过2%,职工的缴费费率不超过1%。此外是增加授权内容,授权市政府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2012年7月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明确,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按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虽然现有深圳失业保险缴费负担相当于国家降低费率后的水平,但因深圳基金滚存结余较多,支付保障能力较好,在国家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的背景下,有必要修改规定,授权市政府适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