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逾期报送将处罚
2014/11/20 13:4
丨
来源:劳动法苑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以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14年11月25日起至12月25日,海口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书面审查的对象包括海口市(除省直属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省外直属驻琼机构外)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审查的内容为上述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休假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