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探索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或指导的社会组织

2016/12/22 16:2 来源:劳动法苑
工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郑彬)近日,全总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这是全总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指导工会社会组织工作的文件。全总社会联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此《意见》是为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是党中央赋予工会组织的重要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至15%,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约470万个。在这一背景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也很快,呈逐年增长趋势,在服务职工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影响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职工需求更趋多元,特别是新生代职工视野更加开阔、自主意识更强,他们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单一式服务,对差异化、精准化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如何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做好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要坚持6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正方向;二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推进;三是坚持引导服务、惠及职工;四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五是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六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破除传统思维的条条框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勇于用创新的手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特别要加强引领带动,探索建立工会主导的区域性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活跃的地方,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会可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成立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制定组织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治理机制。
  同时,《意见》提出,要积极扶持发展,探索在基层培育孵化工会直接领导或指导的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孵化机制,在人员、资金、活动场所等方面予以扶持,整合社会资源,满足职工需求,拓展职工服务阵地。支持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承接工会委托事项,指导和支持志愿者为职工提供公益服务。
  加强资源整合,探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合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统筹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自身特色优势,合作建立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多元化协同、开放式服务、项目化运作、科学化评估、制度化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联系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要广泛收集、分类梳理职工需求,对于需求相对集中、比较效益突出、较为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规范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和经费来源,参照招投标规定制定完善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服务绩效,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扩大工作覆盖,推进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在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发展会员,扩大社会组织工会覆盖面。要在工作基础好、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组织中率先组建工会,切实发挥工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维护社会组织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会对社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此外,《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工作基础;搞好试点示范,逐步有序推开;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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