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残疾人

2016/12/1 16:30 来源:劳动法苑
残疾人 山东省
  
  资料图
  齐鲁网12月1日讯(记者王镇富张杨)《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规划》提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各级党委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推行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年审,出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共事业收费优惠。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用工总数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原文地址:http://sd.ifeng.com/a/20161201/5194413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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