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须定期向社会公布
2016/11/2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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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11月23日,省人社厅印发《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该《办法》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定期开展公布工作,2017年3月前要完成首次公布,形成有效震慑。
进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社会监督,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法》明确,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所列行为;拟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应为已办结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