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困难企业可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16/11/23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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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11月17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全省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
据悉,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行缴存比例的基础上,可下调两个百分点,但不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降低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