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私企职工遇灾可享最高1万元补助 由所在企业支出
2016/10/21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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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福州日报10月21日讯(记者李白蕾)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市私企工会制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职工遇灾可享最高1万元特殊补助,由所在企业从爱心互助基金里支出。目前,全市私企系统已有10家试点企业建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归集资金263万元,已发放补助金58.9万元。
该办法规定,企业按职工人数和企业规模,拨入10万至50万元作为互助基金启动准备资金,企业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入1万至5万元,作为补充资金,职工每人每月交3元至10元作为互助资金。互助基金由职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每半年核查费用支出情况,每年进行审查审计,同时接受职代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