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5/2/11 10:54 来源: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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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6日前通过信函、电邮等方式向人社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规定,凡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权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应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根据见习期限,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这笔支出,可在学生见习期满后,向具体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后可由财政报销最低支出额度的50%予以补贴。
  此外,见习单位让见习毕业生从事高毒、高危的职业岗位,也将被明确禁止。
  据悉,2009年开始,广州市加快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截至去年底,已建立249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其中,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3家,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3家。
  ■意见反馈途径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gzrsjjyc@163.com。

链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地址:http://gz.bendibao.com/life/2015210/1810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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