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修正案实施前 晚婚假仍按照现行条例施行

2015/12/30 16:3 来源:劳动法苑
计划生育 婚丧假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9日讯(记者董焦)12月29日下午,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坚持共享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举行。会上,成都市卫计委机关党委书记毛火平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之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
  “成都如何实施晚婚假,解释权不在成都市卫计委。在答记者问时,面对媒体最为关注的晚婚假是否取消的问题,成都市卫计委机关党委书记毛火平如是回应。
  毛火平表示,目前省卫计委与省法制办等部门正在起草修正案(草案),起草完成后,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才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得通过才会实施。修正案实施之前,四川的晚婚晚育假依然按照现行条例施行。
  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原文地址: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13news/auto/news/china/20151229/u7ai5127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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