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补缴近三个月社保可网上办理

2016/10/12 17:2 来源:劳动法苑
社会保险 北京市
  
  三个月内完成申报五项社会保险须同时补缴
  中工网讯昨天,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即日起开通网上补缴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经办人轻点鼠标,就可以轻松完成社保补缴申报业务。
  据悉,全市用人单位平均每月为职工申报办理补缴人数约2万人,其中补缴近三个月的人数为1.6万人左右,占全部补缴人数的80%。
  据了解,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间,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市社保中心提醒,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五点规则:首先,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2016年9月为员工A办理了增员手续,则用人单位可以在11月底前通过网上申报为A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网银,也可以当天晚上通过协议银行进行扣缴,次日查询补缴到账结果。
  其次,补缴时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前例中,用人单位为A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再次,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此外,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最后,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中工网记者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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