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明确 下限为2906元

2016/10/10 15:5 来源:劳动法苑
养老保险 广东省
  
  信息时报讯(记者黄艳)昨天,广东省人社厅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执行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据悉,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
  该通知表示,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职工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2016社会保险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
  广东省人社厅通知称,新公布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2016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
  此外,与该通知同步公布的“广东省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显示,全省非私营单位月均工资5525元,具体到各地市则广州以6764元排名第一,深圳6753元次之,珠海、佛山则均在5000元以上,排在广深之后,此外,揭阳最低,为3740元。

原文地址:http://news.21cn.com/hot/gd/a/2016/1010/08/316008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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