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修订集体合同条例 强化集体协商约束机制

2016/9/26 14:59 来源:劳动法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重庆市
  
  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记者刘嵩摄
  华龙网9月26日10时08分讯(首席记者徐焱)集体合同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审议稿新增设了专项集体合同一章,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等3类专项集体合同作出规定。
  据了解,《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对引导和规范我市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上,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介绍,修订草案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新增一章“专项集体合同,总计新增11条,修改28条,修订草案共九章60条。
  专项集体合同一章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等3类专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为上位法规定的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法规依据。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修改和完善了集体协商的相关内容。同时,为解决实践中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性不高、不愿谈的问题,修订草案从评先评优、信用管理等方面强化了对开展集体协商的约束机制,将用人单位是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授予用人单位或者经营者荣誉称号、评定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依据,以增强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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