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约80%参保企业受益

2016/9/12 15:23 来源:劳动法苑
工伤保险 江苏省南京市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南京市人社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自今年7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政策实施后,因工伤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于考核的项目,按《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的规定执行。(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另外,用人单位如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的情形,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每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约1.45亿元,全市约80%的参保企业将因此受益。目前,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原文地址:http://news.focus.cn/nj/2016-09-12/11133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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