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2016年行业工资指导线
2016/8/25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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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发布2016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本市2016年住宿和餐饮业等七个行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分别为:建筑业9%,批发和零售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住宿和餐饮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上述七个行业,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下线分别为16%、3%。
通知要求,本市辖区内上述七个行业的企业,应依照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在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货币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协调同步增长。其中:上年度平均工资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平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应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平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行业工资指导线安排平均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上述七个行业的企业与职工,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如协议中约定的职工工资增幅未达到行业工资指导线要求,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资集体协议。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在工资集体协议中约定平均工资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