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今年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为75.38%

2016/8/3 16:37 来源:劳动法苑
仲裁诉讼
  
  上半年,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283宗,审结2765宗(含2015年余案385宗),结案率为75.38%,调解和撤诉1352宗,涉案金额6300多万元。调解仲裁工作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优先调处群体性案件,劳资纠纷同比呈双降态势。因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普遍存在较大困难,停产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五金卫浴、制衣制鞋、灯饰照明、餐饮服务等行业。各市、区仲裁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调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半年我市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48%和15.21%,呈现双降态势。
  二、加强裁审衔接,出台指导意见统一裁审标准。我市仲裁机构围绕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所涉及工伤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后出台两份指导性文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推进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加强我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对全市注册登记的仲裁员进行调整,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市与肇庆等六市联合举办2016年度仲裁员注册培训班,及时掌握当前劳动人事争议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了新形势下仲裁员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调解员摸底调查,不断更新调解员台帐,全市已核发调解员证326个,实行持证上岗。为推进各地聘用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市仲裁院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市、区推行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的资金补助和发放方式。
  四、向司法部门发仲裁建议,促进执业律师规范管理。针对部分市区仲裁机构反映个别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发出仲裁建议函,建议他们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以促进我市执业律师的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zwgk/zwdt/201608/t20160801_592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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