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

2016/8/1 16:41 来源:劳动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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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7月29日电(徐琪燕)29日,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云南已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6个方面24条具体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云南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制度。“换言之,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一样,农民工也要有自己的工资卡,企业通过银行每月将工资拨付给农民工本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说。
  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在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方面,要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载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后,再进场施工。同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分包企业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
  另外,将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为解决工程款与工资混淆不清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项相分离。按照规定,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另外,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制度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在工程建设领域需全面建立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缴存;落实“欠薪入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等规定,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遏制工资拖欠上升的势头。
  云南率先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州县三级覆盖
  谢群介绍,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云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了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自2011年至今,云南省共动用16.61亿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5年以来,云南共办理劳动争议工资类案件11379件,涉及农民工11497人。谢群说,云南省还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省、州、县三级全覆盖,对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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