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发布

2016/7/19 15:08 来源:劳动法苑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山东省
  
  中工网讯为更好地维护我省餐饮行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用,推进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日前,省财贸金融工会、省旅游饭店协会、省烹饪协会联合制定了《全省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全省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协商的主题、协商的重点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明确了新形势下餐饮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和方法,对于指导餐饮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指出,餐饮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包括,协商不同岗位的工资支付最低标准;协商固定工资调整幅度;协商工资福利制度和结构;依法协商行业基本用工标准;协商确定工资相关的福利项目;协商劳资双方共谋企业发展、共渡难关。
  《意见》还提出了开展行业工资协商应注意的问题:把行业协商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形式加以推进;依法开展行业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对餐饮行业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动协商主体建设;密切关注餐饮行业使用非正式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兼岗混岗产生的问题;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休息休假时间得不到保证、参保权益不落实及缺少技能培训等问题。
  该《意见》供开展餐饮行业集体协商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及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或调整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企业和工会参考。涉及的经营类型以单店和连锁等社会餐饮企业为主,酒店中的餐饮部门、个体经营户可以参照;覆盖的员工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下的普通员工。(赵红葵续端)

原文地址:http://acftu.workercn.cn/31/201607/19/160719092942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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