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才新政放虎归山" 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
2016/7/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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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新华社杭州7月12日专电(记者俞菀)“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优秀人才松绑——12日,浙江省政府发布25条“人才新政,包含若干重大突破。如优秀企业家可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导师;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人才评价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统一要求等。
制定实施“人才新政是2016年浙江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最大亮点就是‘放虎归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说,鼓励科研人员到一线创业创新,让优秀人才从陈旧的体制机制里放出来、动起来。
为此,新政明确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部分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可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同时,更好地构建市场化的引才体系,创造更优质的引才环境。“新政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姚志文说,目前浙商人才银行已正式成立,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