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 骗保最高罚5倍
2016/7/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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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骗保最高罚5倍,7月1日起《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记者获悉,《条例》梳理归纳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涉及基金安全的风险点和保障安全的关键环节,构建起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对基金骗保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
社保服务机构骗保最高罚5倍
《条例》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常见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或“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以及“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医院、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这些骗保行为,不仅要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还将被最高处以5倍罚款,甚至暂停或者解除服务协议,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吊销执业资格。此外,社保服务机构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等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也被《条例》明文禁止。中金网7月5日
个人骗保情节严重或入刑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以及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若发现上述骗保行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严重者还将入刑。与此同时,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骗保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规定,骗保未遂也将承担法律责任。《条例》明确区分以欺诈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只要使用了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自7月1日起,一经发现,不仅业务办不成,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建立信用档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将欠缴社会保险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并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2)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3)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5)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7)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8)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广东社保知识
申领基本养老金业务办事指南
一、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
申领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申报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须提交的资料
(一)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属于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在我局网站录入基本信息后打印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需申领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由单位申报的要在复印件上证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五)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六)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七)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八)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九)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四、业务流程
(一)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12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12年1至2月提出申请)。申领时尚未核定历史信息的,参照《审核历史信息办事指南》一并申请核定历史信息。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所需办理时间:60个工作日。
五、基本养老金发放
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将于审批的次月13日前通过受托银行划入离退休人员指定的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资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