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2016/7/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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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赵万山)6月3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两者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此次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对原有职工最终的社保待遇造成影响。
据了解,省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随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下调至1.2%,职工个人费率由0.5%下调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定为两年。
另据记者了解,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国家关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