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2016/6/24 14:59 来源:劳动法苑
公积金 江苏省苏州市
  
  6月21日,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苏州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姑苏区为2697元。
  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上调一次。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上限18100元,较去年的缴存基数上限17700元,上涨了400元。
  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7月1日起开始。本年度调整中,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前5月,苏州市归集公积金金额近99亿元,收回公积金贷款27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近81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近110亿元。目前职工购买期房申请贷款轮候期为3个月,购买二手房则为15个工作日。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su.gov.cn/zwfw/lstd/sm/smxxdt/201606/t20160622_436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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