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
2016/6/2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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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法苑
又到一年暑假,打着帮工打杂、“勤工俭学、“实习见习等名义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又开始蠢蠢欲动。据悉,5月9日起至8月31日,宝安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非法介绍、派遣未满16周岁的童工情况。
雇佣童工企业面临行政、刑事、民事法律风险
“为什么法律要禁止使用童工?首先从年龄上,可能违反了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其次,最重要的原因是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多工作可能对未成年人身体、心理产生伤害。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平进总结道,此外,大规模使用童工的现象有可能与拐卖儿童等其他犯罪有关,需要严厉打击。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雇佣童工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至少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赔偿三重法律风险。郑平进说。
首先是行政处罚。根据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此外,用人单位将被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介绍童工就业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若介绍者为职业中介机构,其职业介绍许可证也将被吊销。
其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温、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等罪名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劳动者虚报年龄应聘的情形确实存在。
最后,由于无法通过为童工购买工伤保险来分担风险,一旦童工遭遇工伤,所有的赔偿责任均由企业承担,而且赔偿标准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比一般的工伤赔偿标准更高。
区分合法的勤工助学与变相使用童工
每到暑假,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以“勤工俭学、“校企合作为名组织学生顶岗劳动、长期“实习见习,虽然没有与企业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但若这些“勤工俭学的学生未满16周岁,对企业来说,仍属于变相使用童工的行为,企业仍然需要承担行政、刑事、民事三重风险。
对于部分16岁以下未成年人来说,暑假期间是锻炼自己社会实践能力的良好时机,可由于年龄限制,是不是就找不到锻炼机会呢?
当然不是,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属于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形。
那么如何区分合法的勤工助学与变相使用童工呢?
“法律对这方面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没有明说哪些工作属于业余时间的勤工助学,但我们可以依据法理去推导。郑平进说,首先,即使在暑假勤工俭学,这份工作肯定也是非全日制的,比如一天工作四个小时以下,而且工作时间不能在晚上;其次,一定要是对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没有影响的,例如劳动强度不能太大;最后,不能是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场所,如网吧等,都不允许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勤工俭学。
■贴士
企业要注意核查员工身份信息
“一直以来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打击力度都很大,企业权衡之下很少会主动雇佣童工。但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是未满16周岁的应聘者虚报年龄,甚至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郑平进说,这就提醒企业要仔细核查员工的身份信息,“年龄是一条生死线,企业千万不能逾越。
此外,相比正规企业,小作坊型企业由于较难招到员工,有可能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据郑平进介绍,她代理过的相关案件中,这类企业可能还存在没有注册,不具备法律上的用工主体资格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