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重拳实施定向精准劳动法律监督

2016/6/12 14:54 来源:劳动法苑
工会 上海市
  
  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总工会将会对上一季度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并已化解的企业和职工法律援助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作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象。昨日,记者获悉,首批35家去年年底及今年一季度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已被锁定,工会将定向开展劳动法律监督。
  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中,市总工会对已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将重点监督当时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发案由是否得到真正解决,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劳动关系不稳定隐患。同时,针对事发单位工会组建、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建制等三项基础工作进行督查,对未建会建制的,将通过运用工会“两书等措施督促企业建会建制;对已经建立工会、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的,则指导企业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规范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运作。
  对职工法律援助受理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市总工会将重点监督个体职工被侵权的行为是否涉及到其他职工群体,涉及方面及影响程度,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是否存在群体性劳资纠纷隐患,并对其预防和化解工作予以督促整改。此外,市总工会还将着力推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起对发生劳资纠纷企业的回访排查制度。
  据悉,在对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企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中,市总工会还将一方面加强与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的联系沟通,一方面积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各级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有机联动,着力在问题发现、信息沟通、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整合,共同分析和研判劳动关系的现状、特点和规律,寻求预防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对策,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徐晗)

原文地址:http://acftu.workercn.cn/34/201606/12/160612075114380.shtml
上一篇:成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单位缴费下调至1... 下一篇:珠三角部分产业转型向内地转移 缺工形势有...
推荐阅读

社保新变化:分征局面即将结束 6

2018-12-14 - 热点资讯